• 首页

  • 医圣祠 医圣祠简介 历史沿革 所获荣誉 领导关怀

  • 医圣张仲景 张仲景生平 张仲景主要事迹 《伤寒杂病论》 张仲景对祖国医学的贡献 《伤寒杂病论》对后世的影响 《伤寒杂病论》传承 《伤寒杂病论》方药

  • 文化传承 国医公益讲师团 中医祖庭仲景智库

  • 景区大观

  • 馆藏与展览 馆藏精华 精品文物展 伤寒学派展览 中医药标本展 医圣祠春秋展 张赞臣医史文物展 张仲景医药科技文化节回顾展 坐堂行医塑像展 大国中医策 大国诺奖路

  • 百草荟萃

  • 仲景伤寒论

  • 仲景书院

  • 服务指南 开放信息 交通指南 服务设施 导览指南 联系我们

      业界新闻
      业界新闻
      张仲景生平 张仲景主要事迹 张仲景对祖国医学的贡献
      医学巨著
      《伤寒杂病论》对后世的影响 《伤寒杂病论》传承 《伤寒杂病论》方药
  • 业界新闻返回上一页
  • 医院应避免不必要的放射诊疗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医圣祠      更新时间:2013-10-21

        10月1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受检者或者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照射。《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公安、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发现设施、设备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处置保障机制。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放射源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健康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