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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1县区统合城乡居民医保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医圣祠 更新时间:2013-11-20
安徽省已有21个县区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统合,占全省统筹地区的1/4左右。新成立的医保机构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医保政策。前不久,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对此作出批示:这项改革很好,惠民便民,统筹城乡,精简行政成本,应推广。
由于新农合给参保者的补偿多些、缴费少些、报销方便些等因素,导致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要求参加新农合,促使该省部分市县政府下决心将城镇居民医保交给新农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目前,安徽省已有21个县区将城镇居民医保并入新农合,占全省87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总数的24%。城乡居民医保归并后,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待遇,不仅节约了行政成本,避免了重复参合参保、重复交费、重复报销等弊端,也减少了财政不必要的重复支出。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平等,朝着城乡统筹、人人享有均等医保待遇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安徽省长丰县是该省较早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的县。在实践中,他们认为两种保险具备合并的条件。如筹资方式都是一年一筹,个人缴费标准相同,政府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标准相同,参保者待遇基本相同等。2010年年初,该县即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从3年的运行情况看,效果初步显现:城乡居民享受到平等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补偿待遇;通过医保卡实现了省内即时结报,群众就医补偿方便快捷;有效避免了部分人群,如农民工和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参合、重复筹资交费、重复申领报销等一系列弊端;经办机构整合后大大节约了管理资源和行政成本。
对于城乡整合后会不会影响参合农民利益的疑问,安徽省农合办副主任汪和平解释说,前不久他们专门召开过一次整合县区经办机构的座谈会,各县区普遍表示,由于县域城镇居民较少,大约只占整合后全部参保人群的5%,因此不会影响参合农民的实际利益,目前并没有出现统合地区参合农民报销比例下降的情况。
短评
医保改革就应从群众诉求出发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改革目标,这不仅是政府机构改革、节约行政成本的内在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的实在举措。
安徽省部分县区在医改实践中发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自行事”,加大了医保运作成本,造成了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等弊端。而依靠科学、精细管理,新农合给参合者带来了更多利好,城镇居民参保新农合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不仅成为医保改革本身的要求,也是基层群众的诉求。
结合当地实际,安徽省部分县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安徽省基层医保改革实践提示,医保整合,不仅要顺应群众诉求,还应注重发挥内行管理优势,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