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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应优先保障民生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医圣祠 更新时间:2013-12-10
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既防止“大包大揽”,也要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各地区应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规范化的购买流程,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据悉,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要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