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都市快报》报道了宝鸡市中心医院院长被指坐车超标一事,对于此事,今天宝鸡市卫生局给出了答复。
有网友发帖称,宝鸡市中心医院院长的专车,是一辆车号为陕CG0010的丰田皇冠轿车,裸车价格将近35万,明显违法中央八项规定。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今天宝鸡市卫生局做出了回应。
宝鸡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张虎成:“经过我们调查,这辆车由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在医院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既然是单位购买的公务用车,为何门卫值班人员以及家属院的住户都证实,宝鸡市中心医院任院在长期使用并有专人接送呢。
我院长今年五月份因病为了上下班需要,偶尔进行了接送,不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
对于宝鸡市中心医院购买超标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主管的宝鸡市卫生局也并不否认。
宝鸡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张虎成:“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规范公务车管理制度,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把工作做到位,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随后记者也从宝鸡市卫生局了解到,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于使用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是否定性为“公车私用”,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关于领导干部使用公车等问题的细化规定和措施,宝鸡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在拟定中。(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