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公告,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膨化食品不再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公告称,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此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研究员曾向媒体透露,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中有32.5%的人膳食中铝摄入量超过每人每周安全摄入量,其中以4岁~6岁年龄组的超标比例最高,达42.6%。而7岁~10岁和11岁~14岁儿童膳食中铝摄入的主要来源为膨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