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健全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设立党委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纪委。纪委书记按单位副职配备,在领导班子内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排序。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按照内部人员产生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单位任职的原则,探索委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交流任职。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直属单位,要在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本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或中层领导干部兼任。
《意见》要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资金量大或受委托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监察机构,与纪律检查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监察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当按本单位中层干部配备。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应事先征得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委直属机关纪委同意。
《意见》提出,各单位党组织要选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优秀干部担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其他管理岗位的横向交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予以奖励和提拔。
《意见》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办案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