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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6年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医圣祠 更新时间:2016-12-23
一、现行生育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和全省同步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这标志着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从原来“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对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夫妻需要生育登记服务凭证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应为其出具《生育登记服务证》。二是取消“育龄夫妻提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女方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等强制性”的规定。三是实行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四是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五是调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计划生育奖励假
一是对晚婚晚育者不再给予奖励假。二是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日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三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四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同时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取消了对自觉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对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自愿终生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五、对违法生育的处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更加强调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强调统筹推进,实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更加强调创新发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个转变”,即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我们一定会积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