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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仲景博物院中医药文物征集方案

      张仲景博物院(医圣文化园)是河南省“十四五”重点项目。2021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医圣文化园项目纳入“十四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重点项目--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中予以重点支持,纳入中医药博物馆事业统筹建设。张仲景博物院作为国家中医药博物馆的组成部分,目前主体建设已接近完成,为确保张仲景博物院布展工作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张仲景博物院中医药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12日视察南阳医圣祠时“要做好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弘扬民族文化,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张仲景博物院陈列布展工作需要,广泛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张仲景博物院中医药文物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包括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中医药文物及国内外有关的中医药文物,包括药方药典、药品加工、手术治疗、中医药标本等类别。

      (一)纸质类。中医处方、论著手稿、临证经验笔记、中医药古籍、中医药广告、中医药书画、中成药招贴、中医药档案、中医学院校毕业证、行医许可证、老照片、账本、报刊杂志、碑拓、国内外领导人关怀中医药的题词和照片、国医大师照片、中医药领域的两院院士照片、题词、国家级荣誉证书、奖牌、著名文豪和书画家有关中医药的作品等。

      (二)竹木类。漆器(药箱)、木器(药箱)、药柜、碾药钵及杵、脉枕、制药工具、戥子秤、中医师行医匾(药匾)、中药师中医师木雕、药方雕板、中药店招牌、竹雕针灸筒、制药工具等。

      (三)陶瓷类。陶器有香薰器、虎子、封泥、碾药钵及杵、药坛、药酒坛、煎药锅、壶、炉,瓷器有碾药钵及杵、药坛、药罐、药瓶、药筒、虎子、瓷板、脉枕、药壶、药师中医师瓷雕、瓷盆、瓷盒等。

      (四)金属类。碾药钵及杵、制药工具、针灸铜人、铜薰炉、针灸、中药师造像、医师铜雕、制药工具、盒、串铃、证章、临床手术器械、医用刀剪等。

      (五)石质类。印章、碾药钵及杵、药研、下水道构件等。

      (六)其他。布质袖章、奖旗;古丹药、动植物标本、矿物标本、海洋类标本等。

      三、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无偿征调。在全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中医药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地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征集动员工作。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南阳市中医药文物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张仲景博物院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时,标明征缴单位名称。文物征集工作组定期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二)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张仲景博物院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张仲景博物院建设,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张仲景博物院将勒石立碑,展示捐献人的姓名和义举。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中医药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登记造册,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四)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中医药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征集一些满足陈展需要的历史文物原件或复制品。

      (五)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但符合博物馆陈展需要的文物、标本,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支付一定费用进行征集。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六)收购。收购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张仲景博物院收购文物,必须根据本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根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收购。对确需征集布展,并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因素,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通过收购形式入库。

      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要认真征集好有关的历史文字资料、形式、形制、形状等图片资料,为今后复制、塑制时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四、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张仲景博物院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张仲景博物院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张仲景博物院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张仲景博物院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张仲景博物院造册收藏或暂存。

      五、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文物征集工作从2023年3月启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普查摸底。第二阶段,2023年3月25 日前,完成第一批文物征集任务。第三阶段,2023年4月至12月底,进一步深入征集相关文物。

      张仲景博物院负责组建征集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保证张仲景博物院顺利布展开馆。

      文物征集联系人:柏红阳 1370377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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