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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南

      本网:医圣祠      信息来源:河南省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16

      01 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02 重点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1)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校内人员

      1.人员类别

      (1)托幼机构人员。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2.口罩选择

      建议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特殊情形

      (1)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

      (2)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3)托幼机构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

      04 其他要求

      (一)规范佩戴口罩要求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单位工作要求

      1.各重点场所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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